8月2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四起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四名被告人获刑。这些“酒司机”有的开车半路上睡着了,有的发生纠纷后报警被查,有的撞进绿化带还能睡着。
4月8日凌晨1时许,张某某酒后驾驶皖A牌照小型轿车,沿阜阳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北二环交口附近时,因饮酒过量,坐在车内睡着了。路过群众见状报警,民警赶至现场将张某某带至医院提取血样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经鉴定,张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5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4月22日21时20分许,杨某某酒后驾驶皖A牌照小型轿车,沿合肥市蒙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寿春路交口时,被例行检查的庐阳交警大队民警查获。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血检验,经鉴定,杨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4月20日21时许,施某某酒后驾驶皖A牌照小型轿车,沿固镇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金桔路交口东侧时,因车辆占道问题与郑某发生纠纷,郑某报警,接警民警将双方带至大杨派出所调查处理,交警赶至派出所将施某某带至医院提取血样予以鉴定,后带至交警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处理。经鉴定,施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4.7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法院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5月12日4时50分许,张某某酒后驾驶皖Q牌照轿车,沿合肥市寿春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宿州路交口时,未能注意安全驾驶,碰撞到绿化带,致客车受损。随后,张某某因醉酒困倦在车内熟睡。路人见状报警,庐阳交警大队民警到现场将张某某叫醒。经鉴定,张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7.6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盘点]
今年1~7月危险驾驶罪同比增长138%
今年1月至7月,庐阳区法院审理的危险驾驶罪案件达50件,比去年同期的21件增长138%,绝大部分是因醉驾入刑。法官提醒,酒后驾驶机动车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健康极度不负责,也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admin标签: 危险驾驶罪 合肥市 庐阳区 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