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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成员
武永新
副主任
杨献付
副主任
余华炯
副主任
李旗号
副主任
徐志强
副主任
杨 琼(女)
副主任

机构设置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起草印发常委会的工作报告、计划、决定、决议和会议通知、纪要以及其它文稿。
  2.做好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及其它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3.负责整理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审议“一府两院”报告时所提出的审议意见及其它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办、催办会议决定的事项。
  4.根据常委会工作安排或主任会议决定,会同相关工委做好视察、检查、调研及其它活动的准备工作,提供保障和服务。
  5.组织人大工作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6.负责文件的收发、传阅、保管与归档,做好报刊、图书、资料的征订、借阅与管理工作。
  7.编辑和分发常委会会刊、人代表文件汇编。
  8.做好人大代表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助督促“一府两院”处理与答复。
  9.负责机关的行政事务、财务管理、车辆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10.承办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系电话:5699186

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
  1.了解并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报告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和执法工作情况,对其发布的有关文件和规章进行审查。
  2.受主任会议或常委会委托,组织开展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视察、检查、座谈和调研活动,根据要求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起草相关的决定、决议草案。
  3.负责办理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具体案件和重大事项的日常事务。
  4.联系对口部门,通报情况,协调指导工作,督促其落实主任会议或党委会决定、决议,就有关情况作出必要的说明与解释。
  5.承办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修改意见的征集工作,并汇总上报。
  6.受理人大代表及人民群众关于内务和司法方面的来信、来访、督促“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处理与答复。
  7.承办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系电话:5699587

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
  1.了解并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报告区政府贯彻实施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情况和工作情况。对区政府发布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文件和规章进行审查。
  2.受主任会议或常委会委托,组织代表开展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视察、检查、座谈和调研活动,根据要求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起草相关的决定、决议草案。
  3.对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和财政预决算草案及其变更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起草决定、决议草案。
  4.联系对口部门,通报情况,协调指导工作,督促其落实主任会议或常委会决定、决议,就有关情况作出必要的说明与解释。
  5.受理人大代表及人民群众关于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督促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理与答复。
  6.承办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系电话:5699187


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
  1.了解并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报告区政府贯彻实施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情况和工作情况。对区政府发布的有关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方面的文件和规章进行审查。
  2.受主任会议或常委会委托,组织代表开展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视察、检查、座谈和调研活动,根据要求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起草相关的决定、决议草案。
  3.联系对口部门,通报情况,协调指导工作,督促其落实主任会议或常委会决定、决议,就有关情况作出必要的说明与解释。
  4.受理人大代表及人民群众关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督促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理与答复。
  5.承办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系电话:5699188

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
  1.了解并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报告区政府贯彻实施农业、农村、农民和城乡建设管理与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情况及工作情况。对区政府发布的有关农业、农村、农民和城乡建设管理与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文件和规章进行审查。
  2.受主任会议或常委会委托,组织代表开展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视察、检查、座谈和调研活动,并根据要求写出书面报告,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起草相关的决定、决议草案。
  3.联系对口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协调指导工作,督促其落实主任会议或常委会决定、决议。
  4.受理人大代表及人民群众关于农业、农村、农民和城乡建设管理与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工作的来信、来访、督促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理与答复。
  5.承办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系电话:5699188

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
  1.承办常委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任命、免职、撤职和罢免的具体事项。
  2.承办选举、补选代表及终止和罢免代表资格的具体事项。
  3.制订代表活动计划,联系市、区代表,了解街道人大工委组织开展代表活动情况及市、区代表和代表和代表小组执行职务等情况,适时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报告。
  4.收集和交办代表提出的方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督促输工作。协助人大有关部门作好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工作。
  5.受主任会议或常委会委托,组织代表开展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活动。
  6.联系镇人大主席团和对口部门,通报情况,协调指导工作,督促其落实主任会议或常委会决定、决议,就有关情况做出必要的说明与解释。
  7.宣传代表履行职责、执行职务方面的先进事迹,承办表彰先进的具体事项。
  8.承办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系电话:5699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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