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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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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中心
文明办
刘晓峰
胡晓玲
吕永良
刘晓峰
阮仁胜
部长:焦福斌  副部长兼文化局局长:丁凤云  副部长兼文明办主任:阮仁胜 副部长:叶黎   

宣传部门职责
区委宣传部职能

  (一) 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理论研究和理论宣传。
  (二) 宣传、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宣传、贯彻执行省、市和区委、区政府政治、经济及社会的中心工作和各项重大任务。
  (三) 做好宣传信息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重大的社情动态和干部群众的思想反映,及时化解群众不良情绪和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四) 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专题调查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和新经验,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五) 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户和文明社区、文明居委活动。开展公民道德教育和农民素质教育,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六) 组织和协调开展科技宣传、计划生育宣传、禁毒宣传、法制宣传、征兵宣传以及其它重大任务的宣传等工作。
  (七) 加强对全区文化和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的指导以及开展“扫黄打非”工作。
  (八) 指导、组织和协调开展对外宣传工作。
  (九)组织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研究活动和日常工作。
  (十) 加强宣传思想战线的信息化工作。
  (十一) 加强宣传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努力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十二)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移风易俗教育,倡导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尚。
2、制订、落实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和对策,组织协调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重大活动。
3、指导、布置、考评全区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户、文明居委、文明社区的创建活动。
4、开展公民道德教育和农民素质教育,大力加强农村的思想道德教育、文化建设和法制建设。
5、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6、指导、协调开展教育、文化、科技、卫生“四进社区”、“三下乡”工作。

理论教育科职责

1、做好全年和每季度理论学习计划和安排,组织全区党员、干部和群众开展理论学习。
2、结合各阶段的学习要求,组织全区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理论讲坛报告会,编写、征订学习资料,帮助领导干部和基层抓好学习。
3、协助区学习中心组的理论学习,编排学习计划、组织学习会和准备学习资料等。指导和督促基层党委学习中心组开展学习并做好考核检查工作。
4、举办理论学习骨干和宣传干部理论学习培训班。
5、开展理论研究和理论信息宣传。
7、负责区政研会秘书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研讨活动。

宣传科(宣传中心)职责

1、负责对全区党员、干部和群众开展党的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2、配合区的中心任务和支持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组织,筹划大型活动。
3、组织、协调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
5、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和协调开展经济宣传、科技宣传、法制宣传、禁毒宣传、计划生育宣传、征兵宣传以及其它重大任务的宣传等工作。

外宣办(宣传中心)职责

1、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及时对外宣传中央、省、市和我区的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发的方针、政策,宣传我区三个文明建设的成就。
2、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社情动态和群众的思想反映,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
3、协调与各级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加强正面报道宣传。
4、负责宣传思想战线的信息化工作,发挥好电子媒体的宣传作用,办好“庐阳宣传”网站。
5、沟通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办好全区有关宣传刊物和宣传品制作,办好《庐阳动态》报纸。
6、负责全区新闻报道工作的管理、协调,检查评比。

综合科职责

1、协调部领导安排好各时期部的工作。协调、联系部内各科室与部外各单位的工作,为部领导、部内各科室和基层服务。
2、负责起草部的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和总结等,并做好有关文印工作。
3、负责宣传学习书刊、资料的收订(发)工作。负责全区党报党刊的集订工作。
4、负责文件、档案、图书、资料的管理工作以及文件、信函的收发工作。
5、负责部的经费预算和监管好部的工作经费的使用。
6、负责部的保密、信访、计生、环境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
7、负责部的各项重大工作任务和活动的后勤服务工作。
8、负责宣传信息工作。
9、负责部的组织人事、工资福利、外事活动的工作。
10、协助党支部的有关工作。

副部长职责

1、分管全区党员干部群众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宣传、教育等项工作;
2、分管区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基层党委学习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工作;
3、分管全区理论研究和理论信息宣传工作;
4、分管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工作;
5、分管全区企业政工人员职称评定工作;
6、分管全区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培训和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工作;
7、分管党报党刊的订阅工作;
8、分管部党支部的全面工作;
9、分管与新闻媒体的沟通,指导、协调办好全区有关宣传刊物,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工作;
10、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副部长(文明办主任)职责

1、分管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2、分管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3、负责对区文化、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的指导;
4、分管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
5、分管全民国防教育,协调区少年军校、军训工作;
6、分管对外宣传工作;
7、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庐阳区委宣传部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宣传部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厉行节约、避免浪费、合理开支、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宣传部的各项经费,包括财政拨款、代收费用及其它经费,必须全部纳入财务统一管理。严禁个人私存、擅自截留或挪用。
  (三)宣传部实行财务审批一支笔制度和财务支出事前请示制度。一切开支由部长负责审批。重大开支经部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四)政策性和既定性费用支出,由办公室提出意见,报部长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各项支出要及时结帐,及时报销,不能无限期拖延。原则上在支出发生一周内结清并报销,有特殊情况须向办公室说明原因。
  (六)所有支出凭证须由经办人签字、证明人签字后,报部长阅签后,方可报销。
  (七)部机关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科室所需用办公用品到办公室领取并登记。未经部长批准,私自购买的办公用品一律不予报销。
  (八)财务管理人员要增强责任心,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发现问题,须与经手人及有关领导核对无误后,方可支付。
  (九)财务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如发现有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现象应及时向部长反映,并有权拒绝报销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
(十)本制度自2005年4月1 日起施行。

庐阳区委宣传部集体财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宣传部财产管理,有效的利用好集体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宣传部所有集体财产,不论新旧或有无使用者,均在本制度管理范围之内。
  (二)建立宣传部固定资产台帐,对部机关的固定资产及办公设备逐一进行登记,以便长期管理。
  (三)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理核对,做到帐实相符,保证其安全、高效运行。
  (四)对清理中盘亏的财产,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请部长审批后,按规定及时处理。
  (五)宣传部所有集体财产均由责任科室及使用者负责维护和管理,各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交付他人使用。凡因保管不当造成损坏、丢失的,由当事人及其科室负责人共同承担责任。
  (六)宣传部集体财产外借必须由部长批准后方可办理,并应及时归还。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借集体财产。
  (七)按规定报废或转让的价值200元以上的集体财产,应由责任科室申请,报办公室备案经部长审批后,方可办理报废或转让手续。价值200元以下的,须报办公室登记备案。
  (八)本制度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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