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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家商会调解中心驻区法院工作站运行满月
2016年06月12日 08:46 来源:庐阳区委宣传部     作者:王鹏

近日,区法院、省商会调解中心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非公经济诉调对接工作和安徽首家商会调解中心驻法院调解工作站运行情况进行了通报。

“近年来,法院受理案件数量逐年上升,非公企业矛盾纠纷所占比例也在逐年增加。商会调解程序灵活、调解员了解非公企业的运行模式和行业特点,针对性强,有专业优势和亲和力。”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5月4日,省商会调解中心在区法院设立了全省首家商会调解中心驻法院调解工作站。

“大部分的民营企业都是商会会员,与商会有一定的联系,由商会居中调解,更便捷,效果也更好。”省商会调解中心主任严高上表示,在庐阳区法院设立调解工作站,可以将调解的“柔”,与司法裁判的“刚”结合起来,调解结果是一个民事协议,在法院通过司法确认,使其具有法律强制力,可以“一站式”化解纠纷。

为扎实推进此项工作,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今年5月,省商会调解中心与区法院就合作开展试点、完善商事纠纷诉讼对接工作机制、在诉讼服务中心基础上建立诉调对接平台、切实推动多元化解机制、共同保护非公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等诸方面形成共识,并会签了《诉调对接工作合作备忘录》。

据悉,调解工作站由省商会调解中心委派调解人员驻点办公,调解范围涵盖涉非公企业一般民商事纠纷和劳动争议类纠纷,以诉前调解为主,执行调解为辅,适当涉及诉讼中调解。区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对存在调解可能且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纠纷,移送调解工作站由商会调解人员组织调解。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就调解协议书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使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调解时间一般为15日,最长不超过30日,对于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立案审理。调解工作站运行一个月来,受理纠纷调解22件,在结案的7件纠纷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件、撤回调解申请4件、调解不成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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